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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州市出台两项制度推进协商民主制度改革
发布时间:2016-8-11 8:01:59

    近日,禹州市参照《各民主党派许昌市委直接向中共许昌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试行)》,结合实际,出台禹州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直接向中共禹州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以及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制度(试行)两项制度(禹办〔2016〕24号),深化推进协商民主制度改革。
    一是出台《禹州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直接向中共禹州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提出意见的形式和内容为: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以调研报告、建议等形式,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或受中共禹州市委委托开展调研,直接向中共禹州市委提出意见建议。该制度规定提出意见建议的程序和要求为: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提出的意见建议,以书面形式交由市委统战部转送市委办公室;市委办公室呈送中共禹州市委领导同志,按要求交付有关单位办理,并及时将中共禹州市委领导同志的批示和有关单位的办理结果转交市委统战部;市委统战部按程序以适当形式反馈有关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应为市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考察调研创造有利条件,给予大力支持;市委办公室按规定把意见建议办理工作纳入督办范围;相关单位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办理人员,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办理工作运转有序、求实求效。

    二是出台《禹州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意见建议落实反馈制度(试行)》。该制度规定意见建议收集范围为:市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在中共禹州市委组织部的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上提出的意见建议;以市工商联名义向中共禹州市委提出的意见建议;市工商联主席、无党派代表人士以个人名义向中共禹州市委提出的工作建议;中共禹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需跟踪督办的党外人士意见建议。该制度规定意见建议办理流程为:收集;交办;承办;督办;反馈。该制度规定相关工作要求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工作流程,抓好制度落实;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要认真采纳吸收;应当解决且有条件解决的,要集中力量抓紧解决;对应当解决但因条件所限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制定计划,逐步解决。
    来源:禹州市委统战部